首都网警: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刚才发布人通报的10个典型案例中有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能否请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在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遇到的新型犯罪手法?山东济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刘建: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我们侦办的下面这起案件就是网上、网下手法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起案件。2018年3月,济宁市局网警支队工作发现,有网民网上大量发布广告,向网民出售宾馆摄像头观看账号。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对该线索深入开展侦查。侦查发现,不法分子在少数宾馆私架摄像头,偷拍宾馆房客,并在网上出售观看账号,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涉案主犯通过互联网购买智能摄像头后,拆下摄像头外壳改装成隐蔽摄像头,安装在宾馆吊灯、空调等隐蔽处,通过手机下载的智能摄像头APP软件收看、管理隐蔽摄像头回传画面,同时将回传画面中的裸体、不雅等镜头截屏发给下线代理,下线代理通过微信、QQ群发布截屏,吸引网民购买摄像头观看账号。每个摄像头可共享给100人观看,有现场直播、回放和下载观看等功能。涉案主犯将每个观看账号以每月100-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代理,代理以200-4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下级代理或网民。个别代理还将隐蔽摄像头回传的视频下载后,存储在网盘中,通过微信、QQ以20-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网盘账号。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济宁公安机关在全国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扣押作案用微型网络摄像头300余个,手机64部,银行卡56张,查获偷拍的酒店客房视频10万余部。
在本案中,犯罪分子的作案场所是少数缺乏安全防范的酒店宾馆,作案目标是入住客人。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酒店宾馆,应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保护顾客个人隐私。公民一旦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保存相关证据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