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网警:5日,@北京海淀法院 对艺人张艺兴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进行宣判,判决杨某某赔偿5万元。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张艺兴方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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