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网警:#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携带#
如果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到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转递到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递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
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网页链接)并注册,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
❗️❗️❗️提示: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央视新闻的微博视频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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