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网警:近日在广东河源,下午17:15分许,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接孩子放学,途中在机动车道行驶,并随意向左变道,结果与左侧车道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邹某、孩子和电动车均摔倒在地,邹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有腿部轻微扭伤。后座的孩子没戴安全头盔,头部撞到地面造成轻微脑震荡和擦伤。交警调查认定,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1、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通行。2、电动车是二轮车,发生意外时容易失去平衡摔倒,车上人员在随之摔倒时,头部容易与其他车辆或是地面等发生碰撞,从而造成严重伤害,重则可能死亡。因此,骑电动车、坐电动车的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扣带!
提示语: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在互联网上的执法账号。我们的任务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虚拟社会“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犯罪信息在网上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上一篇: 【“你不用强制,拘留我就得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