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网警:近日,山西长治。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案例: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3人雇佣工人在沁源县赤石桥乡盗伐林木,经鉴定,被伐林木3600余株,立木蓄积量560余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39余亩。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30余万元、生态修复费用420余万元,共计75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鲁某某、隋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10年6个月,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3人共同赔偿盗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修复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8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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