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网警: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一起案例,欲跳槽的张女士收到新公司的录取通知后,向在职公司辞职。张女士前往新公司报到时,新公司却反悔表示不予录用。张女士以新公司有违诚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现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应承担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结合张女士此前收入水平及各项损失,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张女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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