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网警:近日,江西赣州,寻乌县法院公布一起案例。男子刘某驾驶摩托车途中,发现路边一家门未锁。后刘某潜入进入二楼卧室,在衣柜一铁盒子里盗窃7100元。随后刘某离开现场,来到一副食店将7100元兑换成微信零钱挥霍。2天后,刘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他退回被害人2000 元。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西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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