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背景 拟完善四方面法律责任制度 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 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六个方面主要变化 一是拟提高罚款额度和上限 对企业的罚款从最高100万上升到最高5000万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 对个人的罚款从最高10万上升到最高100万。 二是拟增加一档处罚幅度 在“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这两档处罚幅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幅度,从两档制增加至三档制。 三是拟增加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 对企业增加“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把“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改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四是拟扩大从业禁止措施 对负责人员增加新的从业禁止措施,在“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工作”的规定基础上,增加“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五是拟作出转致性规定 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护所对应的具体罚则,改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的转致性规定。 六是拟增加兜底性条款 将第七十条在现有罚则的基础上,对“发布传输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这类违法行为,增加两款具体罚则,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等;二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