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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举办维护网络安全专题执法培训(上)

来源: www.zongheng.com 发表时间: 2022-09-28 10:02 浏览: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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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应对国家《网络安全法》修订相关工作,持续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9月27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举办维护网络安全专题执法培训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首都公安机关在网络空间治理的综合能力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华列兵出席活动并讲话。

 

 

 

 

 

 


相关背景

《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之一,是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首都公安机关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重要执法依据。本修改草案虽仅对罚则部分进行了修改,但涉及到网络行政管理和执法的方方面面,将对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领域的执法工作、对互联网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拟完善四方面法律责任制度

法制总队就国家网信办起草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 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

  • 二是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

  •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

六个方面主要变化

  • 一是拟提高罚款额度和上限

    对企业的罚款从最高100万上升到最高5000万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

    对个人的罚款从最高10万上升到最高100万

     

  • 二是拟增加一档处罚幅度

    在“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这两档处罚幅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档“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幅度,从两档制增加至三档制。

  • 三是拟增加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

    对企业增加“通报批评”的处罚种类,把“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改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 四是拟扩大从业禁止措施

    对负责人员增加新的从业禁止措施,在“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工作”的规定基础上,增加“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

  • 五是拟作出转致性规定

    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保护所对应的具体罚则,改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的转致性规定。

  • 六是拟增加兜底性条款

    将第七十条在现有罚则的基础上,对“发布传输法律法规禁止发布传输的信息”的这类违法行为,增加两款具体罚则,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处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等;二是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