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罪的小说《罗浮》一直广受好评、读者众多。但网络上竟出现一篇粗劣不堪的山寨文章《罗浮》,作品内容与无罪的真品《罗浮》完全无法同日而语,但由于发表在中国最大的网络文学网站起点中文网,因此还是使不少读者上当受骗。
起点中文网的侵权行为不仅影响了无罪《罗浮》的正常发布,还令众多无罪的粉丝大为不满。无罪愤然于7月12日将起点中文网告上法庭,并放言决不放弃维权。
侵权问题出现在各个行业,但是这个问题在网络文学方面表现得尤为严重。近年来网络侵权的方式花样百出,盗版、伪文和伪书(盗用作者名或作品名而内容为假)、随意改编影视作品等等。文学侵权行为不仅对文学创作者个人造成了伤害,对整个行业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长期容忍盗版和山寨的猖獗,无异于扼杀了文学作品的原创力。长此以往,整个行业的发展也会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但不幸的是,很多被侵权的作者并不选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了沉默与容忍,许多作家普遍反映“维权太难”。
十年来文学领域的侵权案件屡屡出现。早在1999年张抗抗等六位作家就联合抗击盗版行为,几经艰难,终于胜诉。张抗抗也曾先后表示:“原创性文学作品的权利维护至关重要”、 “网络上如果没有红绿灯,以后谁都别想走路了。”①但是作为从网络文学起步的新生的一代网络原创作者,勇于维权者鲜有一人。如此情形之下,我们更期待网络文学维权的勇士在沉寂中发出一声有力的呐喊。
此次《罗浮》的作者无罪坚决维权,开网络文学作者维权之先河。这不仅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示了网络文学创作者对纯净创作环境的呼吁,更显示了一个法治社会下的公民追求正义追求公平的决心。
《罗浮》作者无罪在维权声明中表示:“最近,在我发布《罗浮》之后,起点中文网在搜索引擎购买推广关键字,并自创了一本《罗浮》,以图混淆视听。我本人不但愤慨于起点中文网山寨盗版我的小说,更愤慨于不顾千万喜爱网络文学的读者的利益,用一本山寨版作品混淆视听,以达到干扰我正常出书,打击我所在的纵横中文网的目的。诉诸公堂,并非我愿,但如此恶劣的山寨侵权行为,在传统行业也属罕见。起点可以说是我梦开始的地方,但个人价值选择和起点某些霸王性质的条款让我选择更适合我的发展平台。谁知起点对我的新作横加报复,山寨盗版我的作品,为此我出离愤怒,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络侵权,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就屡有发生,而且由于相关法条的颁行滞后,被侵权方很难借助法律讨还公道。据刚刚发布的《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互联网已经成为盗版的重灾区。全国法院年新收著作权案15302件,比上年增长39.73%,而网络侵权诉讼占整个法院受理的版权纠纷的一半以上。②网络侵权相对来说手法特殊、形式隐蔽、取证难度大、成本高。如此种种,造成了维权者维权艰难。
如2006年的《无极》侵权案:广东中凯文化发展公司因发现被告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https://www.xzcnc.com/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其享有信息网络权的电影作品《无极》的在线播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原告未能提供公证保全证据,其诉讼被驳回。③再有,曾获得过第三届中国网络音乐节原创歌手冠军的网络歌手蔡勇2008年在与联系唱片发行公司时发现其创作的两首成名曲已经被远在山东的一家音像出版社制作成CD出售了。因后因被告方缺席,证据不足以及费用昂贵等问题,蔡勇不得不选择了撤诉。④上述两个维权失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有太多的被侵权者因为维权的艰难而选择了放弃。
中国的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和谐有序的网络世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网络文学维权第一人无罪在遭遇侵权的时候,不选择逃避与沉默,而是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希望无罪能够坚定不移地在维权之路上走下去,不讨回公道不罢休。更希望这一案例不仅为网络文学维权打开一扇门,而且能够成为中国互联网维权领域的一座里程碑。
备注:
①作家维权只能靠“公堂”?杜绝文学侵权路漫漫
https://culture.gansudaily.com.cn/system/2009/09/02/011253349.shtml
②参考《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https://www.dianshangren.com/date/2010/0503/5NMDAwMDAwMTk5Ng.html
③《无极》网络侵权主张证据不足 诉讼请求被驳回
https://www.ipr.gov.cn/bzpx/iprzs/jjzn/zzq/gajx/437840.shtml
④网络歌手遇侵权烦恼 取证不易成本高致维权难
参考资料:
【资料1】《关于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提案》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张抗抗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文学盗版现象也同步泛滥猖獗。网络著作权保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新问题。据媒体报道或有关部门统计,网络影视盗版率近九成,数字音乐每年因盗版损失上百亿元,每年软件盗版造成的损失按市价折算的经济价值超过千亿元,盗版网站给网络文学造成的损失每年约40——60亿元。
目前,我国具有较大规模的文字作品盗版网站数万家,中小盗版网站高达百万家;点击率排名前10名的网络小说,在互联网上被非法传播的次数动辄超过千万。网络传播的正版内容和盗版内容的比例为1:50,即网络正版经营每收入1元,就有50元因盗版而流失。
而网络盗版因其取证困难,处罚条款和行动均不到位,相关部门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不力,已经严重危害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搜索引擎已成为网络盗版的保护伞。受经济利益驱动,搜索引擎服务企业对网络上的影视、音乐、软件、文学盗版未尽监测、删除和屏蔽义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曾指出,“因为百度提供的音乐搜索,让很多传统的音乐企业颗粒无收。”
某些拥有强大资本、技术和人力优势的企业,视盗版为谋取暴利的手段,把盗版从散兵游勇状态变成分工有序、结构完整的灰色产业链。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从事盗版的企业甚至在传统盗版模式之外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新类型盗版,包括利用网络搜索间接侵权、以假搜索方式提供侵权内容、恶意深度链接、通过贴吧和文档交换等方式怂恿网友上传侵权内容等等。
在政府部门的积极倡导、正版企业的引导、以及用户自身意识提高的综合因素促使下,近两年来盗版用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仍有大量用户使用盗版,全民的正版意识亟待加强。
为此,本人具体建议如下:
1、成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代表、法律界人士组成的创意产业侵权行为认定委员会,强化对网络侵权的界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清晰、严格的网络侵权标准。
2、发挥网络法律专家的作用,填补我国著作权法中目前有关制止网络侵权的法律漏洞。明确网络侵权的范围和内容,达到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能力,也可以发现并举报网络侵权的切实效果。
3:修订著作权法中有关网络侵权的处罚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对盗版行为恶劣、侵权程度严重的侵权人,使用刑法进行处罚。提高侵权人的盗版成本,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盗版。
4、建议司法机关降低网络侵权的立案门槛。法院可以发调查令要求网络主管机关提供侵权网站的信息。即使无法查清侵权网站的实际经营人,法院通过确认侵权并判决关停侵权网站,网络著作权同样可以得到适当保护。
5、强化中国互联网行业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调研、出具鉴定报告等方面的法定地位和权威。
【资料2】关于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的提案 节选
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 张抗抗
信息网络传播权更具备实行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明显特征。由于网络具有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影响面宽等特点,取得授权都不容易。如果实行延伸集体管理,由集体管理组织集中向使用者发放授权,收取著作权使用费,集中收集权利人的反对声明,既能保证作者的权利真正得以维护,获得应有的报酬和尊重,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网络传播权难以有效控制的局面,同时保证作品不违背作者意愿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一旦收到有关通知,就告知使用者移除有关内容。
建议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中明确增加“汇编权”为适于集体管理的权利,同时规定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实施延伸的集体管理。
建议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如下表述更能体现社会进步:
“著作权法规定的……汇编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作品广泛传播的目的,可以向使用者发放非会员的复制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许可证,或者与其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该集体管理组织在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需为此发布公告,请著作权人前来领取著作权使用费。著作权人在公告后30日内声明不同意使用的,集体管理组织需立即撤销此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
【资料3】《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节选
2009年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全面启动和夯实基础的关键一年,中国政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全力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制度体系更为完善;知识产权审批登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新突破;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提升,部门合作开创新局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渠道作用更为凸显,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建设更为深化,取得新成绩;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富有成效,再上新水平;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呈现新面貌;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深入,获得新发展。
2009年我国各级版权部门对网络影视、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领域的盗版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各地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罚款128万余元,没收服务器154台,向司法机关移送24起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全国法院年新收著作权案15302件,比上年增长39.73%,而网络侵权诉讼占整个法院受理的版权纠纷的一半以上。希望无罪能够坚定不移地在维权之路上走下去,不讨回公道不罢休。更希望这一案例不仅为网络文学维权打开一扇门,而且能够成为中国互联网维权领域的一座里程碑。